“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为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近日,宝清县制定了“妇女之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求,“妇女之家”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和活动,纳入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切实把 “妇女之家”的各项活动抓好,抓出实效。管理制度规定,妇联主席是“妇女之家”的具体负责人,随时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