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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妇联普法宣传得民意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12日

            双鸭山市妇联普法宣传得民意

 

    近日,双鸭山市妇联针对农村妇女如何维护婚姻家庭权益问题与市日报社联合开设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农村妇女权益大家谈”维权专刊。

    农村妇女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农村妇女影响较大的有两点:一是房屋财产问题的规定。在农村,一般是男方已经建好了房再结婚,没房等婚后再建的极少,离婚后将房子划归男方的较多。二是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殖的规定。此问题引得众多人关注,在社会各界产生热议。农村妇女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讨论中律师建议:农村妇女首先要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多了解婚姻法,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学会从生活实际学法、用法,这样才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

此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我市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学习得以深入浅出的应用。

 

                          双鸭山市妇联权益部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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