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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21日

《双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单位

策 略 措 施

1.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比例提高。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坚持公益性质,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改变资源和人才短缺状况,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基层孕产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产科急救和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科学引导,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大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和服务能力。建立定期筛查制度,确保妇女定期接受妇科常见病检查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5.加强对妇女营养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加强对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科学指导和必要干预。加大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营养与安全。

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4%以下。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5/10万以下。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4.提高自然分娩率。

——自然分娩知识知晓率提高。

——剖宫产率降低。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5.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妇联

市总工会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水平。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妇女产后抑郁症得到预防和干预。

市卫生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总工会

市科协

市残联

6.加强精神卫生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关注妇女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7.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将流动育龄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条件。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组织多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广大妇女身体素质。

7.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新发感染得到遏制。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公安局

市妇联

8.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保健水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上升。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民政局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市人口计生委

市卫生局

教育

 

 

 

 

 

 

 

 

 

 

1.适龄女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1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市民委

1.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大力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培养一批我市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队伍。

2.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多种选择。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3.重视妇女科技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女性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培养妇女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妇女科学素质与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4.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建立以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开展文艺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品质。

5.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加强流动妇女教育,有效提升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适应能力。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着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 (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化作品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力作,精心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保障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残联

市民委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比例提高,职普比例相当。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残联

市民委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残联

市民委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比例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控制在1%以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

到10.5年以上。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农委

市科协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市民委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本教材。

——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普遍开设性别平等课程。

市委组织部

 

 

 

 

 

妇女与经济

 

 

 

 

 

 

 

 

 

 

 

 

 

 

 

 

 

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

市工商局

市委宣传部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统计局

1.落实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就业率。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生育的内容。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对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和家庭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制订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深入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女大学生创业行动等妇女创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技术指导等帮扶措施,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

5.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帮助。政府购买公益岗位,重点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妇女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6.进一步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建立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和督查机制,保障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报酬。

7.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收益,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大力发展农村妇女领办或以农村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2.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

——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农委

团市委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市农委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妇联

 

妇女与经济

 

4.基本消除妇女贫困。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人社局

市农委

市民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残联

9.完善落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贯彻落实自觉性,提高女职工自我维权能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及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立案受理完结率达到95%以上。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市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30%。

——县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25%。

——乡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25%。

——市级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县级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市人大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日报社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1.落实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的明确规定,做好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确保在换届选举时,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女干部配备的薄弱环节采取专职专选或专职配备等方法优先配备女干部。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在干部管理任用中确保性别平等。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对有客观原因需要干部退居二线的地区和部门,原则上实行男女统一的政策。

4.重视培养储备优秀女后备干部。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大培养选拔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参加培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2.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市级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县级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市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县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市政协

市委统战部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日报社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参与决策和管理

3.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

——县(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

——乡镇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女代表、女委员的作用,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充分反映妇女诉求,更好地体现妇女意愿。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提高参选意识和管理能力。

7.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加大对农村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妇女骨干、女大学生村官等优秀女性的培训,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等方面的相关业务,提高农村妇女的竞选能力和参选成功率。通过宣传引导、“专职专选”等方式,切实提高妇女进村“两委”和妇女村民代表比例。

8.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参政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9.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监督的作用。鼓励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推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任用情况,提出对策与措施。支持妇联组织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使其更多地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县(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

——市、县(区)、乡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提高。

——市、县(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提高。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6.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提高。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参与决策和管理

7.提高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比例。

——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妇女与社会保障

1.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

——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提高。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总工会

1.落实有关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法律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患重大疾病妇女的医疗保障和救助力度,落实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非报销部分的救助比例。

4.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重点解决贫困、孤寡、少数民族、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2.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

——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持续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符合救助条件的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力争达到50%。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市民政局

市妇联

 

与社会保障

3.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

——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5.落实城镇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享有比例。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女职工失业、工伤各项权益和待遇的落实。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按照规定对其家庭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农村重度残疾妇女,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普遍增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改善贫困妇女居住条件。加快“城乡危房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进程,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向贫困、孤寡、残疾妇女倾斜。

4.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失业保险标准提高。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5.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7.加大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

——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贫困、孤寡、残疾妇女生存状况得到改善

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民委

市残联

市农委

市妇联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单位

策 略 措 施

与环境

1.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提高。

——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宣传普及。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文广新局市日报社

1.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将先进性别文化宣传研究纳入全市文化建设工程,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主流媒体、社会大众,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加强理论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加强对媒体传播的引导与管理。将先进性别文化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促进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的创作和传播。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发布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和谐家庭为主线,以文明家庭为基础,集聚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为一体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2.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普遍开展。

——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日报社

3.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市、县(区)妇女活动中心条件改善、数量增多。

——乡村、社区“妇女之家”综合功能得到发挥。

——托幼、养老社会化程度提高。

市发改委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团市委

市科协

4.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降低。

——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与环境

5.城乡厕所更加适应妇女需求。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7.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着力发展以老人、儿童托管、看护、卫生保洁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减轻家务劳动负担,为妇女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8.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体系,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9.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卫生厕所普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将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加强对改厕意义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农民自觉改厕,提高综合效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推动各阶层妇女平等享有公共文化资源。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城镇下岗、农村留守、进城务工、贫困、残障妇女倾斜,保障各阶层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1.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市文化事业惠民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乡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1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勤俭节约和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中和巾帼城乡环境整治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城镇公共卫生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

1︰1.2以上。

市住建局

6.创造有利于妇女的生存环境。

——妇女广泛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

——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

市文广新局

市科技局

市科协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单位

策 略 措 施

与法律

1.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市政府法制办

 

市司法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团市委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涉及妇女权益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司法人员自觉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避免受害妇女受到二次伤害。完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女性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维护妇女权益检察组作用,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

5.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各项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畅通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依法为符合参保资格的农村妇女、因结婚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及其子女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改进措施。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

2.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

——妇女普法宣传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市政府法制办

 

市司法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及时得到受理。

——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妇女的社会安全感增强。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及时预防和制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单位

策 略 措 施

与法律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妇联

7.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开展优秀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留守、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救助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开展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居)创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解救措施,做好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及回归社会的工作。

10.切实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流动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将流动妇女纳入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的服务对象,接受她们的咨询和投诉,在流动妇女集中居住地探索建立流动妇女之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妇女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害妇女采取保护措施。

——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得到司法救助。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主 要 目 标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单位

策 略 措 施

儿童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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