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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21日

 

 

 

 

 

 

 

 

双妇发〔2012〕10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妇联:

自2010年底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大力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以来,各级妇联抓住机遇整合资源,在普遍挂牌建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妇女之家”建设,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工作水平、拓展建家领域,现就进一步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妇女之家”标准化创建

1、明确创建目标。至今8月底,全市力争培育100个标准化“妇女之家”,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5-7个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达到的标准“妇女之家”示范点将推荐到省妇联参加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评选。至2015年,实现全市60%以上“妇女之家”达到标准化目标。

2、把握创建重点。按照“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条件,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妇女之家”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维权调解、帮扶救助等八个方面服务功能,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题,围绕服务妇女儿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拓宽思路,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妇女之家”社会影响力。全国妇联基层组织示范村、社区和省、市级党建带妇建联系点以及女村官所在村要积极争创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

3、拓宽创建领域。不断拓展“妇女之家”建设领域,积极推动在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社(协会)建立“妇女之家”,努力实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妇女群众集中在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在哪里,妇联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4、充实干部队伍。吸纳有爱心、有能力、有群众基础的各类女典型、女产业带头人、妇女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巾帼志愿者等协助开展“妇女之家”工作,推动在社区和村选聘兼职妇女干部,为基层妇女组织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落实示范创建措施

1、统筹推进。开展“妇女之家”建设是妇联组织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把“妇女之家”标准化示范创建与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和“三创”活动相结合,与“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拓展形式多样的“妇女之家”建设,增强“妇女之家”实力,扩大“妇女之家”覆盖面,提升“妇女之家”服务水平。

2、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基层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多方位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之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妇联干部建家、管家、用家的能力。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妇女需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经验。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注意挖掘基层“妇女之家”示范创建活动中的鲜活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推广。鼓励示范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妇女之家”在完善管理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加强队伍培育等方面的有效途径,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县区妇联要按照创建标准化“妇女之家”分配表和“四有”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条件,积极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

2、各县区、乡镇妇联要实地督促检查“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情况,市妇联将组织人员于7月下旬深入村和社区对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3、对达到标准化示范点条件的“妇女之家”,经逐级审核由市妇联汇总,在8月30日前统一报省妇联参评。(申报表将于8月份下发)

4、对审核批准的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省妇联将授予黑龙江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由省妇联统一授牌并进行表彰。

附件:1.双鸭山市创建标准化“妇女之家”分配表;

          2.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条件。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3月31日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双鸭山市创建标准化“妇女之家”分配表

 

 

县(区)

村“妇女之家”达标数

社区“妇女之家”达标数

集贤县

25(10)

3

宝清县

25(10)

3

友谊县

 

2

饶河县

12(5)

2

尖山区

2

6

岭东区

2

4

四方台区

2

5

宝山区

2

5

合计

70

30

 

附件2

 

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完善

1.有组织领导。成立妇女组织,按时换届,建立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妇女之家”工作。

2.有专管员。确定一名专管员(专兼职均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3.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有负责人,定期开展活动。

4.有妇女文体活动组织。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活动组织,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有统一的标识。按规定制作“妇女之家”标牌、妇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展示板,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健全的制度。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并落实到位。

3.有工作计划。妇女工作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

4.有活动记载。建立“妇女之家”工作档案,有开展活动登记、妇女培训登记、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资产登记和妇女组织成员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参与公益活动花名册等各类台账。

三、有活动阵地,活动设施齐全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个室内办公场所,配备有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工作制度、服务指南规范上墙公布。

2.有室内培训活动场所。活动室门口要挂“妇女之家“牌子,社区应有不小于50㎡,农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场所,配有开展培训必要的桌椅、电脑、电视机、DVD机等基本设施,有开展文体活动必备的服装、道具、器材及录音机、音响等设备。

3.有图书阅览室(角)。有妇女儿童等方面图书、报刊100册以上,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

四、经常开展活动,社会效益好

1.作用发挥好。定期开展“妇女之家”活动,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类活动3次以上。积极参与所属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创业就业、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和帮扶救助等活动。

2.有品牌工作。结合妇女工作特点,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得到上级党组织、妇联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妇女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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