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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规范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08月21日

 

 

 

 

 

 

 

双妇办发 [2013]4号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

建设规范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为推进落实《双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加强我市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机构建设,使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之家,我市从今年起积极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创建工作,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儿童之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作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现制定《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请各县、区妇联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附件:

 

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

    1、房屋设施

    社区“儿童之家”活动用房不小于40平米,所有房屋安全、明亮,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儿童之家”牌子,没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妇女之家”建设“儿童之家”。

    2、配套桌凳

    每个活动室根据儿童人数配备适量课桌凳。

    3、图书资料

    每个社区“儿童之家”开放式书柜不少于2 个,图书不少于100册。

    4、文体器材

    篮球、象棋、跳棋、扑克、拉力器、臂力器、跳绳、毽子、羽毛球、乒乓球、呼啦圈等小型文体器材不少于5种,每种不少于2件。

    5、生活用品

洗手盆、毛巾、香皂等生活用品。

二、软件建设

1、组织机构

(1)建立社区“儿童之家”管理领导小组;

2、规章制度

(1)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2)社区儿童活动制度。

3、工作计划

(1)社区“儿童之家”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儿童活动、开展讲座等方面内容。

4、档案管理

(1)建立儿童基本情况档案。

(2)建立社区儿童活动情况档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1、集贤、友谊、宝清、饶河四个县每个县要在年底前建成3—5个标准化社区“儿童之家”;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四个区每个区年底前建成2个标准化社区“儿童之家”。

2、各县(区)妇联要按照创建标准化“儿童之家”标准,积极开展“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

3、各县(区)妇联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儿童之家”创建情况于2013年底前上报市妇儿办。

4、市妇儿办将于年底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区)实地检查“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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