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规范标准》的通知
双妇办发 [2013]4号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
建设规范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为推进落实《双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加强我市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机构建设,使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之家,我市从今年起积极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创建工作,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儿童之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作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现制定《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请各县、区妇联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附件:
双鸭山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
1、房屋设施
社区“儿童之家”活动用房不小于40平米,所有房屋安全、明亮,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儿童之家”牌子,没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妇女之家”建设“儿童之家”。
2、配套桌凳
每个活动室根据儿童人数配备适量课桌凳。
3、图书资料
每个社区“儿童之家”开放式书柜不少于2 个,图书不少于100册。
4、文体器材
篮球、象棋、跳棋、扑克、拉力器、臂力器、跳绳、毽子、羽毛球、乒乓球、呼啦圈等小型文体器材不少于5种,每种不少于2件。
5、生活用品
洗手盆、毛巾、香皂等生活用品。
二、软件建设
1、组织机构
(1)建立社区“儿童之家”管理领导小组;
2、规章制度
(1)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2)社区儿童活动制度。
3、工作计划
(1)社区“儿童之家”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儿童活动、开展讲座等方面内容。
4、档案管理
(1)建立儿童基本情况档案。
(2)建立社区儿童活动情况档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1、集贤、友谊、宝清、饶河四个县每个县要在年底前建成3—5个标准化社区“儿童之家”;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四个区每个区年底前建成2个标准化社区“儿童之家”。
2、各县(区)妇联要按照创建标准化“儿童之家”标准,积极开展“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
3、各县(区)妇联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儿童之家”创建情况于2013年底前上报市妇儿办。
4、市妇儿办将于年底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区)实地检查“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