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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妇联四制度 助推学习型机关建设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5年05月04日

双鸭山市妇联四制度 助推学习型机关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市妇联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强化学习,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鸭山市妇联制定四项制度,深化学习型、开拓型、务实型机关建设。

一是支部学习制度。支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全年安排12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党的理论、文件、重要政策法规以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等;学习妇联业务知识;学习各个阶段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国、省妇联工作安排等内容。

支部每年开展1次专题学习调研活动;每年举办1次领导干部学习调研成果交流展示活动;支部成员每人每年下基层驻点调研不少于1次;每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二是周五学习制度。每周五为机关干部学习日,采取集中学和自学,培训学与辅导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集中学的基础上个人自学时间保证每周不少于5个小时。每位干部每季度至少写出1篇心得体会和对工作有价值的参考性建议和意见。妇联全体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交流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交流工作,第二周全员讲学,第三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第四周开展支部学习活动。会议由领导班子轮流主持,日常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支部学习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要求参学人员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是专题调研制度。要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带着思考去学习,带着工作去学习,带着压力去学习,从而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完全融入生活和工作中,学习工作得到双向强化。紧紧围绕妇联系统“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要求,机关全体人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活动,更好的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

四是考核激励制度。机关人员的学习实行考勤与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将机关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体现和突出学习绩效在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的评价作用,真正使妇联干部队伍学有动力、学有压力、学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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