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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廉内助”评选 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廉内助”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家庭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牢牢构筑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市纪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家庭廉内助”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

    二、评选标准

    1.不用特权。不唆使配偶用手中的权力做有悖于党纪国法的事;不插手公务,包办代替;不打着配偶的旗号,对外许诺,收金纳礼;不借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慎待亲情。支持并经常提醒配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亲情、感情代替政策。

    3.严把家门。当好“家庭纪委书记”,严把入门关,不给走家人路线者可乘之机。

    4.树正家风。家中有好的廉政家规,艰苦朴素,勤俭持家,淡泊名利,不与人比阔斗富讲排场。经常对子女加强教育,鼓励自强自立。

    5.岗位争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6.廉洁自律。夫妇双方及子女均能做到廉洁奉公,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三、评选办法

    各县区,各单位须经过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上报,配偶无单位者须经过社区(街道)审核后上报。每个县区推荐2名,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家庭廉内助”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家庭知廉守廉,反腐倡廉,推动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发展,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家庭防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壮大宣传教育声势,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大力宣传和表彰“家庭廉内助”的典型事迹。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和严格遵守评选条件,要层层把关,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出群众公认的“家庭廉内助”。被推荐的个人及家庭应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体现廉洁特色。

    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报市妇联组宣部。上报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事迹要真实、生动、具体。

    联 系 人:李宝珠   

    联系电话:6106719

附件:全市 “家庭廉内助”推荐表

 

中共双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鸭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全市 “家庭廉内助”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先进事迹(1000字左右)

(可另附页)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县区

党委

意见

 

社区

(街道)

意见

      

 

 

 

 

市评选

 

小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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